违章逃逸发生交通事故应负全责
2012-06-14
来源:国晖小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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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12月25日 ,何某驾驶自家的小汽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某路口时,发现左前方没有车辆,便不顾即将红绿灯变换的提示急打左方向盘,与由西向东行驶同样车速很快的范某某相撞,范某某和何某受伤、两车不同程度损伤。何某见范某某没下车,便驾车离开。后经某某交警某分队调查,作出了何某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的责任认定书。某交警告诉何某不仅违规驾驶还且还有逃逸的行为,根据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》第十九条第一款"
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,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,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。"第二十条
"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、伪造现场、毁灭证据,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,应当负全部责任。"第二十一条
"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,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,应当负全部责任。"之规定遂作出了上述的认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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